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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有9类人可以确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,你可以吗?
日期:2017-01-18 关注度:1123
全国土地承包经营权已经接近尾声,各地农民陆续拿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。全国宅基地使用权确权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。然而,很多朋友并不清楚自己到底有没有资格进行确权。总结出了9种可以参与宅基地确权的群众。今天,我们就一起来看一看你是不是属于这9类人呢?



首先,其实农村宅基地确权的纠纷关键是农村集体成员身份认定。落实集体所有权,就是落实“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,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”的法律规定。

根据《物权法》相关规定,①具备集体成员资格,才能够在本次宅基地使用权中予以确权。②集体成员资格认定,以村为单位,由村集体组织认定。如果有异议,可以申请向上级部分申请复议。


具体来说,就是以下9类人要注意了!


1、1983年一轮土地承包时,已经取得本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及其衍生的农业人口,认定农村集体成员无疑。

2、按照政策后搬迁入村的农户(如洪灾、泥石流等搬迁区域),要区分具体情况:

原来村庄集体搬迁且村已不存在,长期在所在村(新居住地)生活且户口已迁入当前村,并且把锅碗瓢盆等生产和生活资源都带过来的,认定为集体成员,可以确权宅基地使用权。

原来村庄部分搬迁且村已经撤制,长期在所在村(新居住地)生活且户口已迁入当前村,并且把锅碗瓢盆等生产和生活资源都带过来的,认定为集体成员,可以确权宅基地使用权。

3、因子女顶替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人员,不认定为集体成员。

4、在部队服役的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,认定为集体成员,可以确权宅基地使用权。

5、在校学生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,认定为集体成员,可以确权宅基地使用权。

6、跨省结婚的,限于户籍政策原因,户口暂时不能迁入的,以其结婚证为依据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,可以确权宅基地使用权。

7、外嫁女户口仍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,认定为集体成员,可以确权宅基地使用权。

8、离婚以后户口仍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,且继续生产生活在本村的农业人口,认定为集体成员,可以确权宅基地使用权。

9、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的服刑人员、劳教人员,认定为集体成员,可以确权宅基地使用权。

注意啦!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再界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,不享受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任何权益:已死亡人员、户口已迁出本市人员、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工作人员及其离退休人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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