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杨浦区长阳路2588号
上海电力学院国家大学
科技园407室
上海金沪2021年4月19日海砂联合拍卖会
日期:2021-04-18 关注度:455

委托,定于2021年4月19日13:30时在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(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)举办海砂拍卖会(现场网络同步拍),现公告如下:

一、拍卖标的(详见拍卖目录)

1、上海华夏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标的:

海砂一批,重量约9946公吨【保证金:10万元】

存放于崇明国际货运码头堆场

2、上海技术产权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标的:

海砂一批,重量约14320公吨【保证金:10万元】

存放于“远通99”轮上,停靠于北港横沙通道北侧

3、上海金沪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标的:

海砂一批,重量约14104公吨【保证金:10万元】

存放于“豫信货13269”轮上,停靠于北港横沙通道北侧

4、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标的:

海砂一批,重量约11820公吨【保证金:10万元】

存放于“远通98”轮上,停靠于北港水道

5、上海公益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标的:

海砂一批,重量约1079公吨【保证金:5万元】

存放于  张网港码头堆场

 

 

二、咨询、看样事项:

咨询电话: 

华    夏   (021)53071020  18601790200联系人:沈先生

技 术 产 权    (021)63166131  13701799758联系人:詹先生

金    沪   (021)35070008  13501819358 联系人:张先生

长    江   (021)32031292   13311837855联系人:廖先生

公    益    (021)64388126  18121297991联系人:支小姐

 

咨询地点:

华夏拍卖(上海市黄浦区制造局路409号)

技术产权(上海市黄浦区海潮路23号3楼)

金沪拍卖(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2592号一楼)

长江拍卖(上海市普陀区铜川路70号1705-1706室)

公益拍卖(上海市徐汇区天钥桥路396号)

咨询看样时间:

咨询时间:即日起至2021年4月16日9:00-16:00(节假日除外)

咨询看样:即日起接受咨询,因拍卖标的存放船舶停放于通道、堆场,无法组织实地看样,竞买人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到各公司看小样。

三、注意事项:

1、竞买人(包括网络竞买人)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公司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。法律、行政法规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,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。

2、竞买人(包括网络竞买人)须凭有效证件原件(个人凭身份证办理登记,企业提交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、经办人身份证等有关证件),须于2021年4月16日16:00前至各拍卖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交付拍卖保证金(银行转账或网银支付)。

华夏账户户名:

户名:上海华夏拍卖有限公司;账号:31616203000709378

 开户行:上海银行陆家浜路支行

技术产权账户户名:

户名: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30;账号:11015027478009;

开户行: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。

金沪账户户名:

户名:上海金沪拍卖有限公司;账号:03373300040015640;

开户行:农行上海长阳路支行

长江账户户名:

户名: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;账号:310066205010141001021;

开户行:交通银行上海普陀支行。

公益账户户名:

户名:上海公益拍卖有限公司 账号:0235014210000192

 开户行: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天钥支行

 

 

 

3、竞买成交后,买受人须在二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款及佣金,逾期按违约处理。其他事项详见《拍卖须知》、《特别规定》。

4、网络同步拍卖平台:公拍网www.gpai.net同步拍卖频道

5、举报监督电话:

中国海警局(举报电话010-67418614 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18号中国海警局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处);

上海海警局(举报电话021-50332007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江东路1239号政治工作部纪检监察科)

特别声明:

1、拍卖标的以物品现状为准进行竞拍;竞买人在拍卖前应自行对标的进行鉴别、咨询,慎重决定竞买行为。本次拍卖标的为海砂,货物重量为估算所得,请各竞买人以现场为准,竞买人一旦参与竞拍,即视为对本次拍卖标的现状已全面了解清楚,并接受标的一切现状(包括缺陷、瑕疵等)。委托人对拍卖标的真伪、品质、安全等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。

2、委托人、拍卖人不负责标的的商检、安检、检测、权利变更登记等事宜。拍卖成交后,买受人需自行负责提货、商检、安检、检测、权利变更登记等事项,自行承担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和税、费。

3、买受人运输、使用或销售其成交标的的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要求,必须经有资质的安全技监机构进行安全质量检验,合格后方可使用或销售其成交标的。否则,买受人对发生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。委托人、拍卖人不对因此所造成的后果承担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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